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需要,现就做好2016年春天庐江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庐江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由合肥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职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别建议,即《思想品德鉴别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察和填写;没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察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状况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1日至4月5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咨询电话为、。
2.网上申报。4月6日至4月22日。申请职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职员务必用自己常见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3.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29日,确认地址在庐江县教育局南三楼人事科。申请人在线报名成功后须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结果方可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舍弃。
4.体检。在线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原则上定于4月28日至4月30日。
5.认定和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讲师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6.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6月30近日在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类型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类型。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4.《思想品德鉴别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别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获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职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别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
7.中文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中文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
9.《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职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5、认定步骤
认定步骤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步骤图》,申请人务必注意我县发布的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6、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职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通知等,了解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职员此前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职员如对有关规定和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址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职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7、特别提示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根据原方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2016年春天庐江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1.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doc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步骤图.doc
3.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doc
5.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庐江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